四川遂宁:4月起住房公积金可又贷又取 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
3月27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近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方面,新政提出,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
在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方面,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含组合**)的,在本人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
在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方面,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解读指出,从2023年4月1日起,房屋套数的认定方式以查询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征信报告中的住房**情况为准。住房**情况包括**范围内的住房商业**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商业**,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缴存人家庭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申请:一是有一笔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二是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记录的;三是有两笔未结清住房商业**的。
按照规定,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4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本文 易百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gptz/141750.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