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宣判

ceshi阅读:2025-08-14 22:18:04

2024年1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王铭晖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铭晖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四川省****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铭晖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王铭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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