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1日起实施

ceshi阅读:2025-08-15 12:19:50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年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进行补助。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23年底,上海市共有7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次《办法》修订**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改革部署,结合上海市实际,在坚持权责清晰、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便利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办法》增加了高龄倾斜政策,即:对上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帮扶力度,《办法》新规定,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各区可自行制定政策予以帮扶。此外,《办法》还改进了领取待遇人员**认证方式,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确认,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和征收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今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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