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重磅答问!

ceshi阅读:2025-08-16 10:20:58

(原标题:****重磅答问!)

2023年12月,党**印发修订后的《****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以来党**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将“统计**”纳入违**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日前,****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统计**”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

答: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防治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院决策部署,通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责任体系,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以及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专项统计督察、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在**范围组织开展统计**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等,统计**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不断增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党**此次修改《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2、问:“统计**”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有何重要意义?

答:统计**是统计领域**的**,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统计**”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对于防治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条例》是最重要的党内法规之一,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统计**”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必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防治统计**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强化了对统计**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统计**”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为追究党员干部统计**纪律责任提供了直接依据,有利于推动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落到实处,实现纪法有效衔接,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三是有利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党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将“统计**”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遏制“数字上的**”,更好地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提高统计监督的有效性。

3、问:哪些人可能成为“统计**”的违纪主体?

答:《条例》**百三十九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的纪律处分作了比较**的规定,共有两款。**款:进行统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对统计**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统计**违纪主体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统计**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领导责任者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4、问:在实际工作中,“统计**”违纪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答:《条例》**百三十九条将“统计**”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二是对统计**失察。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统计**的行为表现主要有: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等。对统计**失察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

5、问:对“统计**”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有哪些?

答:从纪律责任来看,进行统计**和对统计**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两类违纪行为不同情节对应的处分档次有所不同:进行统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问:****如何抓好《条例》**百三十九条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做好《条例》**百三十九条的贯彻落实工作,是统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坚决防治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深入学习《条例》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时间在****官方网站发布《“统计**”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消息稿,研究将《条例》有关规定写入统计法治宣传的权威教材,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以对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以及第五次**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姑息,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条例》**百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责任打好基础。

来源:****

责编:刘�B宇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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